(原标题: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
2025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因债权人天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预重整)。公司同意该申请,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不代表法院将最终受理重整申请,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公司将继续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