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该规则明确了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性质与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增资减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其中,特定重大事项如增减股本、合并分立、对外担保超过规定比例等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包括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董事会、独立董事、审核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的召集权利。会议通知须提前21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并载明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及表决事项等内容。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须形成会议记录及决议公告。规则还明确了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及决议执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