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职责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