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澄清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澳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此就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有關訂立益生菌供應框架協議的公告作出澄清。除非文義另有指明,否則本公告所用之專有詞彙應具有該公告所界定之相同涵義。
有關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各年根據益生菌供應框架協議擬進行交易之年度上限分別為人民幣10百萬元、人民幣40百萬元及人民幣65百萬元。
除上述澄清內容外,原公告所載之所有其他資料維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
澳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韓石秀
中國,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任志堅先生(行政總裁)、Bartle van der Meer先生及張志先生;非執行董事韓石秀先生(主席)、閆俊榮女士及鄒贏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馬驥先生、陳福泉先生及Aidan Maurice Coleman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