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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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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产发集团)以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持有的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划转后,产发集团通过国际贸易间接控制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瑞泰新材)70.91%股份,加上直接持股0.77%,合计控制71.68%股份。瑞泰新材控股股东仍为江苏国泰,实际控制人由国际贸易变更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本次收购不涉及交易对价,不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人员、分红政策等计划。收购人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出具承诺。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程序,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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