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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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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1月3日在河北廊坊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出席股东共195人,代表股份2,331,261,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9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签署2025-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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