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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 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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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2025)湘04知民初26号],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公司为被告及反诉原告。判决结果为: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阳光诺和支付研发费用及报酬4,403,230.253元;阳光诺和赔偿恒生制药2,000,000.00元;两项相抵,恒生制药还需向阳光诺和支付2,403,230.253元。法院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122,508元,由恒生制药负担74,508元,阳光诺和负担48,000元。若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尚在上诉期内,最终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对相关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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