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高威科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作出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无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及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获无保留意见审计,且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管未被司法或证监会立案调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资产质量与持续经营能力,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与公司主业具有协同效应,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