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高威科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自动化、数字化综合服务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核心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所处行业为“F51批发业”,不属于《暂行规定》中禁止或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为18.5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