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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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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高威科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作出说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高威科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报批进展及审批风险已在重组预案中披露。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亦无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情况,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交易前双方独立运营、资产完整,交易后高威科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工业控制业务布局,增强产业协同,推动向成套解决方案及系统化服务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与抗风险能力。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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