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作出说明。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高威科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经审慎分析,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会认可;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被出具保留意见且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