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10月31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发生起2个月内召开。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自行召集的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股东会提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须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股东会)或15日(临时股东会)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等。
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且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议事规则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