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公司设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应及时披露,符合条件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公司战略、经营状况、环境社会治理等,通过公告、会议、网站、路演等方式开展,强调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规定内幕信息范围及知情人范围,要求在重大事项筹划阶段即登记知情人信息并制作进程备忘录,报送交易所,保密期限不少于20年。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变相改变用途。变更用途或对外转让项目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规范董监高持股行为,禁止在敏感期买卖股份,减持需提前备案并披露,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并严格执行申报与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