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摘要: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督促决议执行,并行使董事会及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职期间若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委员会人数不足时应及时补足。
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审议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合规与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及运作情况;评估重大决策风险及解决方案;审议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每年至少一次检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风险状况、控制能力及风险管理部资源配备;研究重要风险管理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回应;履行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电话或书面审议等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发出,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主任委员在赞成与反对票相等时可多投一票。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会议决议以书面投票或举手(口头)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后由委员签字生效,并形成会议纪要,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决议需提交董事会的,由主任委员负责提交。本规则由董事会批准并解释,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