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提案。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采用该制度。类别股东权利变更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及受影响类别股东会议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20年。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