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公告延长配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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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加幂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98)发布补充公告,有关延长配售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八月十五日、九月四日、九月十九日、九月二十三日及十月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配售协议(经补充配售协议、第二项补充配售协议、第三项补充配售协议及第四项补充配售协议补充)的条款及条件,配售事项完成须待先决条件于配售事项最后期限日(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日)或之前达成后,方告作实。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以履行配售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第五项补充配售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将配售事项最后期限日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除上述者外,配售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不变,并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董事认为,配售协议(经各项补充配售协议补充)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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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公告之补充资料外,该等公告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由于配售事项完成须待其先决条件达成,配售事项可能会或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加幂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李红斌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