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王德成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完成。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11项议案,包括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投资经营决策制度》。此外,审议通过了多项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空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及潍柴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及采购交易。其中,议案4至11为关联交易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93,417,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70%。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2,101人,代表股份397,411,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73%。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