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主要交易融资租赁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友联国际教育租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提述(i)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作为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融资租赁协议”);及(ii)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延迟寄发公告”)。除另有界定或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延迟寄发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意义。
诚如该公告及延迟寄发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融资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进一步详情;及(ii)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载入通函之其他资料之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前寄发。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预期通函将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或之前寄发。
承董事会命
友联国际教育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璐强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李璐强先生、刘镇江先生、刘美娜女士及袁建山先生组成;及刘长祥先生、刘学伟先生、焦健先生、石礼谦先生及邢莉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