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并作出承诺。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投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无效。董事候选人按得票高低排序,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者方可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但超过董事会半数时,新一届董事会成立;不足半数时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