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填写审批表、知情人档案及保密承诺函,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后登记存档。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相关材料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