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及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在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送相关档案。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