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应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赞成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交易事项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名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