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旨在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投资评审组,由主任委员兼任组长。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决策程序由投资评审组负责前期材料收集与初审,形成提案后提交委员会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审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