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提出相关建议。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财务、经营及人员考评资料,组织会议并执行决议。董事薪酬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会议应作记录,委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