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内控体系,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并协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委员会需审查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审计费用及工作成效,审阅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并就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等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委员会履职。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