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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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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5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7.500份。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5.68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进行信息披露、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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