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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 关于中金岭南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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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中金岭南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中金转债”符合相关规定。中金转债于2020年7月20日发行,面值总额38亿元,债券代码127020.SZ,存续期至2026年7月19日。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期内若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触发赎回条件。自2025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公司股价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格4.29元/股的130%(即5.58元/股),已满足赎回条件。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议案,决定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可转债。律师认为本次赎回已满足条件并获董事会批准,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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