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各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决策相关事项前应听取委员会意见。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参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合规与风险管理目标、机构设置、重大风险解决方案及合规报告等,并监督突发风险报告机制。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检讨财务监控系统,并确保员工可匿名反映财务不当行为。
发展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行业现状及国家政策,对公司重大投资、改革等提供咨询建议。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与程序,遴选人选,审查资格,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并提出继任计划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提出薪酬方案,检讨离职赔偿安排,并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定。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