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层会议室举行,董事长方合英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公告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55名,代表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份44,028,317,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79.123352%。其中A股股东及代理人953人,代表股份36,086,867,313股,占比64.851760%;H股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941,450,584股,占比14.27159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属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获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