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港集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规范债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适用于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管理部门。公司应披露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及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名称、股权结构、董事高管变动、重大资产变动、债务违约等,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定期报告需按时披露,延期须提前公告原因。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对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无法保证的应声明理由。办法还规定了信息披露流程、保密责任、档案管理及违规处罚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