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具备良好品行及相关专业背景。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形成决议报董事会。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须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委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