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共八章五十七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可被撤销职务。涉及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须保存不少于十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