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行为。公司须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变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应及时重新论证。变更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应定期现场核查并披露专项核查报告。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节余资金使用依规定程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