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情形与程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辞任生效时间依职位而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应继续履职。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情形的,应立即停止履职或限期解除职务。离职人员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减持受限。离职后三年内忠实义务有效,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公司应对离职人员未尽义务、承诺履行情况等进行审查,违规者公司将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