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常青科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用于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具备健全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备案、环评、安全审查及节能审查批复,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常青树泰州,土地权属清晰。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财务报告无保留意见,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常青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