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宫宇飞主持,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现场会议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696,3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H股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353,495,426股,占比16.19%。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98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六项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的议案》,获93.42%同意票,为特别决议案,已获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宫宇飞、王利强为执行董事,王雪莲、张彤、王永为非执行董事,各项候选人得票率均超99%。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魏明德、高德步、赵峰为独立董事,得票率均超99.4%。
4.《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获99.90%同意票,获通过。
5.《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获99.99%同意票,获通过。
6.《关于公司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获99.91%同意票,获通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