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制定《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議事規則》,旨在適應公司發展需要,推動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計劃實施,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對公司可持續發展戰略、政策、ESG治理目標與規劃提出建議,協助董事會履行監督職責,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設主任委員一名,成員由董事長或董事會指定人士提名,由董事會任命和解聘,任期與董事任期相同。
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研究並建議公司可持續發展戰略與政策;評估ESG治理目標、計劃、表現及風險,監督執行情況;跟進國家政策法規,指導ESG工作;監督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審閱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每半年聽取一次ESG工作匯報;研究其他重大可持續發展事項;處理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委員會可聘請外部專家提供諮詢,費用由公司承擔。會議可採現場或通訊形式召開,須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為有效,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委員表決通過。涉及利益衝突議題時,相關委員應迴避。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可委託其他成員代為主持。委員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為出席並行使表決權。
委員會日常事務由董事會秘書協助辦理,包括會前分發材料、會後整理會議記錄與決議。會議決定須以書面形式報董事會。所有與會人員須保密會議內容。
本規則未盡事宜,依國家法規、上市地監管規則或《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執行。規則由董事會負責解釋與修訂,以中文版本為準,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且公司章程經股東會批准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