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9,866,454,834元,总股数相同,均为普通股。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在上交所上市。经营范围包括工业互联网技术研发、通讯系统研发、企业管理服务及电子产品进出口等。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董事会由6至10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公司利润分配遵循连续、稳定回报机制,具备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章程还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与义务,以及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的处理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