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审议内部审计计划、报告及重大事项。其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审计费用、监督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阅财务报告、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决议须通报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公司应披露委员会人员情况、履职情况及重大问题整改情况。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