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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蓝海: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0 03: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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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与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董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5日发出,表决方式为举手或签字。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决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本规则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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