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组织实施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等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委员会决策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有关事项需保密,不得擅自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