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公告。保荐机构应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