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5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根据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65元/股调整为18.55元/股。同时,因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其已获授但未归属的1.404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其已获授但未归属的3.05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