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核心内容如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5年10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归还或按募投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来源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99.94元,净额为11,987,328,778.90元,于2024年3月12日到账。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9,092,737,260.47元。主要募投项目包括天津LNG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目、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等,其中部分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亦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已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专户管理。
保荐人广发证券认为,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