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
為加強公司審計與風險管控,強化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督作用,確保財務信息真實性及內部控制有效性,根據《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規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規則。
審計委員會由三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多數為獨立董事,主任委員由具備會計專業資格的獨立董事擔任。委員需具備財務、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知識,至少一名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並符合上市地監管要求。委員由董事會任命,任期與董事相同,可連任。
審計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职行為;審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提議聘請或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監督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協調經理層、審計部門與會計師事務所溝通;處理會計、審計事項的投訴與舉報;聘請外部顧問提供諮詢服務。
審計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決議須經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會議記錄由專人整理,保存期限為十年。
涉及財務報告披露、聘任會計師事務所、財務負責人、會計政策變更等事項,須經審計委員會過半數同意後提交董事會審議。審計委員會應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並對重大事項及時匯報。
本規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且公司章程經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