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相关股东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59,675,143股。
截至公告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543,364,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1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已于2021年5月10日起上市流通。本次减持主体包括G&C IV Hong Kong Limited、G&C V Limited、G&C VI Limited、G&C VII Limited及多家嘉兴、上海地区合伙企业,均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期间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2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承诺一致,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