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投城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拟置出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保留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与运营业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报告书中已披露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并提示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股权,不适用监管指引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突出主业、提升抗风险能力和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四条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