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内幕信息范围包括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要合同、重大诉讼等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公司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违规者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