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高管、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等。董事会负责制度建立与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件等。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未公开信息须保密。财务报告需按规定审计,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制度还明确了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及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