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生效日为公司收到之日,并披露相关信息。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改选完成。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离职。股东会或董事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须提供理由并经表决通过,相关人员有权申辩。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工作移交,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人员仍须履行未完成承诺,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在离职后3年内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减持受限。公司有权追责未履行义务行为,并追究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